为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学校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考核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择优录取,对通过资格审查,经学校研究后进入考核环节,招聘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情况、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心理素质、语言表达、思维应变能力等。
三、拟录用人选确定
在面试结束后,专家组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采用专家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拟录用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数未超岗位数的,专家“通过”票达到2/3及以上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数超过岗位数的,专家“通过”票达到2/3及以上,同时由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序,按照排序号之和确定最终位次,位次在人才引进限额内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最后一名位次之和相同的,采用专家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最终人选。提供不实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监督
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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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