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12    浏览次数:

    日前,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强调,教育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和驻外教育处(组)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等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领会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以抓党风促政风改作风转行风。


  《实施意见》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教育系统党风政风、教风学风。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实行管办评分离,建立机关权力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加快构建以高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推行高校公开事项清单。四是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五是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带好队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实施意见》规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七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教育部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二是落实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完善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部门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三是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要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四是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党组其他成员领导并监督分管司局和单位落实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每年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五是落实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制度。党组书记每年向中央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机关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驻外处(组)每年要向主管领导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六是落实“一岗双责”。教育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并签字背书。七是落实业务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行风建设,把纠查不正之风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调机制。一是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直属高校纪委,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党组书记与驻部纪检组组长定期会商制度,党组成员向党组书记或驻部纪检组组长介绍情况制度,党组书记与驻部纪检组组长共同或分别与党组成员通报情况制度。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直属单位、直属高校纪委书记报告制度和约谈制度。积极推行纪委书记任期制和轮岗交流制,大力推进直属高校纪委书记同城校际交流任职。(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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