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4-02-05 郭雪峰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相关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19)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7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委托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检查验收,另文通知。此次检查验收指非课程建设类项目,具体如下:

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国特色学徒制、传统专业改造升级、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改革、特色高水平专业、高水平教材、教学团队、教学研究项目、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知名工匠培养基地、产业学院、专业教学资源库、安徽省“三教”改革示范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具体名单见附件5)。

2.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6)。

二、检查验收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2022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对2021年度及以前所有到期的质量工程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 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方式

本次检查验收采用网络检查评审的方式进行,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所有材料均须从我校教科研管理云平台中上传,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院部、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严格项目管理。到期项目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充分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截至教育厅发文之日起,2017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7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能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2.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建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黑名单”制度,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教师和以往省级质量工程建设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黑名单”。

3. 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建设任务书 (省级项目申报指南) 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五、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2月28日23:00前将所有检查验收相关材料上传至学校教科研管理云平台,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郭雪峰,联系电话:0551-65659242。

附件:

1-4.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材料模板 检查验收附件1-4.rar

5.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非课程类)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xls

6.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一览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2月5日

附件【检查验收附件1-4.rar已下载
附件【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一览表.xlsx已下载
附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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