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3-06-05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的要求,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地方和高职院校探索符合高职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机制,并取得积极进展。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人数已达133万名,占高职招生人数的40%。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系统推进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提高我国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教育部在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明确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逐步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分离,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形成省级政府为主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要建立和完善多样化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方式。一是建立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办法,对报考高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增加技能考查内容,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相关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二是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国家示范性、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等可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并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鼓励技术密集型产业集中地区及高等教育相对发达地区,适度扩大单独考试招生的高等职业学校范围和录取规模。三是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择部分办学定位明确、招生管理规范的高等职业学校,在农林、水利、地矿等专业,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四是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加强中职对口升高职的专业技能考试,以专业技能成绩作为学校主要录取依据。五是规范中高职贯通的招生办法,以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六是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对于获得全国、省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以及获得县级劳模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予以免试录取。

    《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以省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事关考生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教育发展大局,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要以省级政府为主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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