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2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20〕1号)要求,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规定和政策要求,认真组织2020届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公示和上报候选名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分配比例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2020届毕业生人数的2%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三、评选程序
1.广泛宣传,并在全体毕业生中评选。评选出的“双优生”预选名单应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2.经审定的“双优生”,每人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打印盖章后交学生处备查。
四、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得当选。
2.以上评选需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评选的程序、评选的依据、评选结果及公示情况。
3.请于2月24日前,将评出的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电子版及纸质表格(盖章),《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报学工部、学生处。
4.未尽事宜由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工部学生处
2020年1月11日
202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doc
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doc